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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仲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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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2-19 12:53:17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正序浏览 |阅读模式
伤仲永
朝代:宋代
作者:王安石
原文:
  金溪民方仲永,世隶耕。仲永生五年,未尝识书具,忽啼求之。父异焉,借旁近与之,即书诗四句,并自

为其名。其诗以养父母、收族为意,传一乡秀才观之。自是指物作诗立就,其文理皆有可观者。邑人奇之,稍

稍宾客其父,或以钱币乞之。父利其然也,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,不使学。

  余闻之也久。明道中,从先人还家,于舅家见之,十二三矣。令作诗,不能称前时之闻。又七年,还自扬

州,复到舅家问焉。曰:“泯然众人矣。“

  王子曰:仲永之通悟,受之天也。其受之天也,贤于材人远矣。卒之为众人,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。彼其

受之天也,如此其贤也,不受之人,且为众人;今夫不受之天,固众人,又不受之人,得为众人而已耶?



文言字词

作者:佚名
虚词用法

(1)不能称前时之闻——助词,的。
(2)不受之人——兼词,之于。
(3)卒之为众人——取消句子独立性,不译。
(4)忽啼求之——代词,代书具
(5)借旁近与之——代词,代仲永
(6)余闻之久也——代词,代这件事

(1)环谒于邑人——介词,到。
(2)于舅家见之——介词,在。
(3)贤于材人远矣——介词,比。
(4)受于人者不至——介词,从,引出动作的对象。

(1)还自扬州——从。
(2)并自为其名——自己。

(1)泯然众人矣 ——形容词词尾 ……的样子
(2)父利其然也 —— 代词,这样

通假字
(1)扳——通“攀”,牵,引。
(2)材——通“才”,才能。

古今异义
(1)自是指物作诗立就(是:古义:“自是”组合意为“从此”;今义:判断动词)
(2)或以钱币乞之(或:古义:不定代词,有的人;今义:或许,或者。)
(3)其文理皆有可观者(文理:古义:文采和道理;今义:表示文章,内容或语句方面的条理)
(4)稍稍宾客其父(稍稍:古义:渐渐;今义:稍微。)
(5)泯然众人矣(众人:古义:平常人;今义:许多人,大家。)
(6)从先人还家(先人:古义:王安石死去的父亲;今义:自己的前辈。)

词类活用
(1)形容词作意动词
“邑人奇之”之中的“奇”,是“以……为惊奇、诧异”的 意思
“父异焉”之中的“异”,是“对……感到惊异”的意思
(2)名词作意动词
“父利其然”之中的“利”,是“认为……有利可图”的意思
“宾客其父”之中的“宾客”,是“以宾客之礼相待……”的意思
(3)名词作状语
“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”中的“日”名词作状语,是“每天”的意思
(4)动词用作状语
“忽啼求之”中的“啼”,原是动词“出声哭”的意思,这里作状语“哭着”的意思

一词多义

(1)并自为其名(名词,自己)
(2)自是指物作诗立就(介词,从)

(1) 余闻之也久(动词,听说)
(2)不能称前时之闻(名词,名声)

(1)其诗以养父母(代词,这)
(2)稍稍宾客其父(代词,他的)

(1)父利其然也(代词,这样)
(2)泯然众人矣(形容词,词尾……..的样子)

(1)其诗以养父母、收族为意(动词,作为)
(2)卒之为众人(动词,成为)

(1)贤于材人远矣:(胜过) (名词作动词)
(2)彼其受之天也,如此其贤也:(有才能)

文言句式
(1)判断句
金溪民方仲永,世隶耕。
(2)省略句
省略宾语 “不使学”中省略宾语“之”,可补充为“不使之学”;“令作诗”中也省略宾语“其”,可补充

为“令其作诗”。
省略主语 “还自扬州”中省略主语“我”,可补充为“我还自扬州”。
省略介词 “受之天”中“之”后省略“于”,可补充为“受之于天”;“借旁近与之”中“借”后面省去了

介词“于”,可补充为“借于旁近与之”。
(3)倒装句
“还自扬州”是倒装句,正确的语序是“自扬州还”。


补充注释
作者:佚名
收族:《仪礼·丧服》郑玄注:“收族者,谓别亲疏,序昭穆。”《礼记·大传》孔颖达正义:“‘收族故宗

庙严’者,若族人散乱,骨肉乖离,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;若收之,则亲族不散,昭穆有伦,则宗庙所以尊严

也。”因此,“收族”的意思是:以上下尊卑、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,使不离散。方仲永的试笔之作“以养

父母、收族为意”。“养父母”,是“孝”的表现,“收族”,是“仁”的表现。五岁的孩子能有这样的志向

,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。因此,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,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,让他们

来评定。
传一乡秀才观之:“秀才”,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,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。“一乡

”,全乡。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,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。
指物作诗:即作“咏物诗”。过去训练儿童作诗,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,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

,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,是作诗的起步训练。
明道中,从先人还家:“明道”,宋仁宗年号(1032~1033)。“先人”,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。按:王安石

父亲名益,字损之,天圣八年(1030)曾以殿中丞知韶州(现在广东省韶关市),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,王安石

(当时13岁)随行。据此,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(1033)。宝元二年(1039),王益卒于江宁(现在属江苏省)通判

任上。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(1043),故称“先人”。

译文
作者:佚名
译文
  金溪有个叫方仲永的百姓,家中世代以耕田为业。仲永长到五岁时,不曾认识书写工具。忽然有一天仲永

哭着索要这些东西。他的父亲对此感到诧异,就向邻居那里把那些东西借来给他。仲永立刻写下了四句,并自

己题上自己的名字。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和团结同宗族的人为主旨,给全乡的秀才观赏。从此,指定事物让他作

诗,方仲永立刻就能完成,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。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,渐渐

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,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。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,就每天带领着仲永

四处拜访同县的人,不让他学习。

 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。明道年间,我跟随先父回到家乡,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,他已经十二三岁了。我叫

他作诗,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。又过了七年,我从扬州回来,再次到舅舅家去,问起方仲永

的情况,回答说:“他的才能消失了,和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了。”

  王安石说:方仲永的通达聪慧,是先天得到的。他的天赋,比一般有才能的人要优秀得多;但最终成为一

个平凡的人,是因为他后天所受的教育还没有达到要求。他得到的天资是那样的好,没有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

,尚且成为平凡的人;那么,现在那些本来就不天生聪明,本来就是平凡的人,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,难道成

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?



未料时人多变数,难将故事再重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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